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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吉林中公教师网 > 教师招聘 > 考试公告 >
来源:珲春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1-19 14:24:18
为大力引进符合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要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延边州特殊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延州发〔2016〕36号)《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优秀高校毕业生自主招聘方案》要求,珲春市拟面向社会择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招聘珲春市各相关事业单位计划引进46人。其中,综合类岗位拟引进40人,教育类岗位拟引进6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优秀高校毕业生自主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目录》(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个人品行;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条件
不同岗位对学历要求有所不同,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毕业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除外);
2.具有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毕业生除外);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国内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同时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大专起点本科和HND学习形式除外)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应在《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优秀高校毕业生自主招聘国(境)外引才高校目录》(附件8)范围内,同时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大专起点本科和HND学习形式除外)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同时具备全日制本科(大专起点本科和HND学习形式除外)以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
全日制学历认定标准如下:
(1)在国内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在学习期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不存在工资关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学习期间向学校转递本人档案;毕业时取得报到证。
(2)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论文期间及疫情原因除外)每年回国累计停留时间不超过4个月。
(三)年龄条件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9日之后出生),年龄以人事档案为准。
(四)其他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的民族、性别、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报考专业以取得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准,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自设专业硕博士研究生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博士研究生,视所学核心课程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更多信息,请关注:吉林中公教育信息网